本文介绍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的建立过程及其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关系。同时详细介绍了外汇交易中心的背景、业务规模和主营业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CFETS,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4月18日,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直属机构。
交易中心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之一。主要负责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现货和衍生产品市场提供交易系统和组织交易,并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证券市场中的上交所、深交所有些类似。
本文将从交易中心的发展历史、现有业务、交易系统和流程等角度逐一梳理交易中心的发展要点。
1.外汇交易中心
外汇中心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12月25日。当时,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93〕89号),提出
自1994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汇率并轨,实行基于市场供求的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个交易日外汇掉期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格公布。
但当时外汇掉期市场相互分离,人民币官方报价与掉期市场汇率差异较大,迫切需要设计一个能够保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外汇市场模型。
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银发〔1994〕44号)通知成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肖钢为交易中心负责人。经过一系列准备,同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上线,标志着中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
2.全国银行间融资中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立前,银行总行没有实行统一的头寸管理,各省都有自己的资金调剂中心,容易导致流动性事故。比如以A银行为例,A银行总行有1亿元的同业拆借额度,但由于各省有自己的资金调剂中心,当时市场上北京分行可以贷5000万,上海分行可以贷8000万,深圳分行可以贷3000万。贷款额度远超总行额度,额度无法统一调度,容易引发流动性事故。
为了解决上述市场碎片化和无法统一监管的问题,1995年12月4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筹备会议”,明确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
然后,1996年1月3日,依托交易中心系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投入运行。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开展外汇业务以外的货币业务。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套机构两个品牌)
1997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业务工作集中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7号),明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套机构两个品牌,均为北京以外的中国人民银行直属局级机构。
此后,CFETS业务种类不断增加:
1997年6月开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
2002年6月开始外币借款中介业务;
2003年6月,“中国票据”网开通,中国票据报价系统上线;
2005年5月,推出银行间外币交易业务;
2005年6月,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开通;
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
2006年4月,人民币与外币互换交易启动。
到目前为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经形成了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贷款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提供交易、信息和监管等服务的基础设施。
二、外汇交易中心的主要背景
外汇交易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核心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人事管理权。
由此可见,CFETS与其他银行间基础设施(以中国债券和上海清算所为例)最大的区别在于,CFETS是一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机构。
我们可以从CFETS的财权,尤其是人事管理权中获得CFETS的真正权威。
从交易中心过去和现在的负责人来看,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命的,最终大部分都转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另外,通过进一步追查可以发现,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大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比如肖刚和林雨富,之前分别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工作。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掌握了交易中心的人事任免权,是交易中心的实际主管部门
CFETS的三大业务
1.交易中心业务规模概述:
CFETS的业务由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组成。在设立地,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是外汇市场。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和1999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下降,直到2000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才开始恢复增长。
同时,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据统计,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额为5871.58亿元,2003年拆借市场交易额达到24113亿元,比上年增长99%。2017年1-10月,借贷市场成交额达到63万亿元。
在债券市场,交易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前7个月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为55.5万亿元。
目前,交易中心的本币市场业务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17年7月,本币市场年累计交易量为436.2万亿元,约为外币市场的6倍。
2.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
从交易品种来看,交易中心分别为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提供7类和11类交易品种。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外币市场(第7类)
外汇现货: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交割
远期外汇:交易后2个交易日以上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交割。
外汇互换:在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期,以相反的方向进行两次本地和外币兑换
外汇货币互换: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换约定金额的人民币和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外汇期权:在未来交易日以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
外币对:不涉及人民币的外汇对外汇交易
外币借款:短期外币融资行为
本币市场(11类)
银行间借贷
质押式回购
买断回购
现金债券交易
证券借贷
债券远期交易
远期利率协议
人民币利率互换
银行间存款证
贷款转移
信用风险缓解凭证
与证券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其他金融职能机构相比,我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而非法人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和人事管理权,直接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